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公費安置
發布日期:
105-03-29
類 別:
照顧服務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公費安置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公費安置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5355283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轉301
北區區公所(03)5152525轉303
香山區公所(03)5307105轉301
補助對象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或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未達1.5倍或1.5-2.5倍之中低收入老人
2.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ADL重度失能(5項以上ADL失能)且家屬無力照顧,需機構照顧者。
3. 未罹患法定傳染疾病。
補助標準
1. 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者其安置費用由本府全額補助
2. 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者其安置費用由本府部分補助
服務內容
提供生活照顧、文康休閒、醫療保健等服務。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或委託書
2. 體檢表【應含梅毒、肺結核、A型肝炎、B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疥瘡、糞便檢查(阿米巴及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查)】
3. 全家戶籍謄本
4. 身分證影本(如有身心障礙手冊請一併檢附)
5. 二吋照片2張
安置機構
由本府轉介安置於當年度簽約立案老人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