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失能者
-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
需實際居住於新竹縣,並經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CMS)符合第2級(含)以上。
補助原則:
- 以提供服務(實務給付)為主,並以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
- 依據長照需要等級不同,給予不同給付額度。
- 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
-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
- 服務使用仍須依據各項服務規定辦理。
身份別 | 補助比例 | |
---|---|---|
政府補助 | 民眾自付 | |
低收入戶 | 100% | 0% |
中低收入戶 | 90~95% | 5~10% |
一般戶 | 70~84% | 16~30% |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依順序如下:
- 民眾提出申請,並填寫服務申請書
- 初篩個案,評估是否符合收案條件
- 照顧管理專員進行家訪評估
- 核定補助時數及額度
- 轉介及連接長照服務
- 服務單位提供服務